一、利用不受管制的渠道
如果东道国政府只限制股利汇付,那么国际企业就可以利用特许权费和劳务费的支付、债务的偿还等途径转移资金。
二、金融中介贷款
金融中介贷款是指,国际企业的母公司首先把资金存入金融中介机构(通常是大的国际性银行),再由该金融中介机构把同一数额的资金贷给借款子公司。从银行的立场看,这笔贷款毫无风险,因为银行有母公司存款100%的担保。借款子公司支付给银行的利息率略高于银行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率,其差异部分即为银行的收益。
利用金融中介贷款,增加了贷款偿付的可能,如果借款子公司东道国发生政治动荡,东道国政府常会禁止借款子公司偿付给母公司,但一般不会禁止借款子公司偿付给国际性银行。否则,将有损该国的国际信用形象。
三、提前或延期结付
这种方法通过改变子公司之间的款项支付时间,至少可使部分流动资金从外汇管制的国家转移出来。这种方法有下列优点:1.它并不要求付款正式承认其对销售商负有债务,且可以通过缩短或延长信用期间,来调度或调低其信用额度。2.这种方式是属于国际企业内部划拨,而不是国际企业内部贷款的方式,故政府的干预较少。3.很多国家(如美国等)的税法规定,6个月以内的赊欠账户不必支付利息,而对公司的内部贷款,则要求支付利息。
四、利用转移价格
利用转移价格转移资金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。因为通常有许多零部件一般无统一的市场价格。所以子公司可通过较高的价格支付,将资金从管制的国家转移出去,这种方法的主要缺陷是,东道国政府有权坚持采用其公允价格。
五、开辟新的出口业务
获取硬通货能力较弱的东道国,外汇管制较严。国际企业在东道国开辟新的出口业务,既可以帮助东道国解决外汇短缺问题,又可为资金的转移提供新的途径。
六、主动或被迫再投资
如果上述所有办法都行不通,国际企业则可以对有利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进行投资。在被迫再投资情况下,国际企业就必须在当地寻找最佳的投资机会,以达到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上的报酬最大化。如果资金冻结是暂时的,就可投资于短期证券。被冻结的资金也可定期存入银行,或经由该国的跨国银行贷给设在其他国家的子公司。如果这些做法都不可行,则只能进行直接投资增加生产设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