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此,计算远期外汇交易交割日的一个简单方法是:对于今天发生的3个月远期外汇交易,其交割日的计算首先是要计算出即期外汇交割日,然后向后推3个月。例如,2002年5月28日(星期二)发生一笔3个月远期外汇交易,其交割日的计算首先计算出5月28日发生一笔即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是5月30日,然后在5月30日的基础上加上3个月就是3个月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,即2002年8月30日(星期五)。注意,如果计算出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恰好是银行休息日,则将交割向后顺延至第一个合适的日期,即顺延后遇到的第一个工作日。
但是,按照市场规则和会计记账原则或按月编制报表原则,不能顺延至下一个月。如果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算到了月底,而此时恰好是银行休假日,其交割日只能向前找到第一个合适的交割日。如上例中,8月30日是银行的休息日,向后顺延的话到了9月2日(8月31日是星期六,9月1日是星期日,9月2日为星期一),此时不能向后顺延,而要向前推算,看8月29日(星期四)是否为有效工作日,如果这一天是工作日,则为交割日;如果不是工作日再向前推算,直到一个有效工作日为止。
另外,按照远期外汇交易到期日双底规则或最终—最终原则,如果即期外汇交易起息日在本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,则所有的远期外汇起息日必须在相应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。假如今天交易的即期外汇起息日是3月28日,且次日是最后一个营业日,则今天交易的3个月远期外汇交易起息日是6月30日,而不是6月28日。
具体即期和远期外汇交割日表示如下: